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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再次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一批建筑業相關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
發布時間:2014年9月9日 此內容已被瀏覽 2355 次 |
8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再次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其中有多項涉及建設領域。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中,與建筑業密切相關的有:國家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審批只取消交通運輸部審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仍然保留;水利部對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填堵、占用、拆毀的審批取消;水利部對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取消;水利部對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取消;國家林業局對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預審取消;國家海洋局對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取消。 在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方面,國務院取消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實施的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由中國冶金建設協會實施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以及由水利部實施的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這次取消職業資格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國務院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 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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